富伽杂谈第61期——香港“全咨”的大不同

2024-09-24 10:03

富伽杂谈第61期——香港“全咨”的大不同



        昨天继续参加深圳全咨会主办“2024年全过程工程咨询专业人才培训”第二场,本次培训邀请到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谭国治主席,给大家讲解《香港建筑师全程服务及在内地的实践》,谭主席结合自身上百个工程全过程管理经验,分享香港工程全过程管理的异同。本期分享主要来自谭主席本次培训的课程学习总结。香港建筑师全过程工程管理操作模式与内地全咨模式的主要不同点可以概括为三个维度:

        首先是法律意识不同。香港是严格的法制社会,是个人人都有法律意识,人人都依法办事的社会,法律的执行贯穿在每个香港人的基因里,他们的所有行为都需要有法可依,建筑工程领域当然也不例外。在本次学习过程中我有两点体会深刻:一是香港建筑师全过程工程管理的行为都有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建筑师只需要依法去做即可,法律条文特别详细明确;二是香港对招投标和合同的重视程度尤为严苛,招标文件非常详细,投标评标时间充分,可以长达几个月,所有总包分包合同条款非常细致,一份分包合同可以多达几千页。

        其次是管理体制不同。香港和内陆的建筑管理体制不同,内陆是五方责任主体制,建设方、勘察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各自负责自己的责任,相互监督制约的同时也是相互割裂甚至相互对立;香港是建筑师负责制,有AP(香港认可人士)依照香港法律要求从建设方有想法想建设项目开始,就聘请AP加入,从设计阶段(包括策划、可研、立项、估算、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概算)、到招投标阶段(施工出图、招投标实施与管理、施工总包/分包/材料采购合同拟定、预算)、到项目施工实施(进度估计制定与管理、成本管控、地盘监督、竣工交付、结算复盘)。从上面的工作内容可以看出,香港AP的工作包含除了建设方和施工外的所有工作,跟我们的内陆的全咨几乎不谋而合。香港AP大部分是建筑师,当然也有结构设计师和工料测量师,只是目前结构设计师和工料测量师占比比较低。这其实跟我们内陆推行全咨的总咨询师职能相似,只要总咨询师有足够的能力来全过程管理项目就可以。这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香港AP是绝对对服务于建设方,一切出发点都是为了让项目经济、实用、环保、美观,而建筑师对项目整体的把控性更强,所以更容易成为AP。当然AP除了自己的领域外,其他领域也是需要组建团队来完成的,一位优秀的AP除了自身专业能力强悍以外,团队管理能力也是必备要素。

        在跟谭主席课后的交流中,我们也一起探讨了,内陆到目前为止都极少有这类全能型建筑师人才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我们20年前大建设时期的所有大型重点项目规划设计几乎都是国外设计师,国内设计师没有这样项目的成长土壤;二是内陆设计师只负责设计,既不参与投资决策也不参与项目管理,只是一个工具人,尤其是只画施工图的设计师。香港的AP是前期+设计+招投标+地盘监督,同时每个阶段都要跟测量师一起确定每个阶段的造价。确保成本是完全可控;这些对应内陆全咨应该是前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监理,同时需要造价紧密配合。这样的构成才能叫全咨,而不是仅仅项目管理+监理,甚至还默许做全咨就不能同步做设计,这是多么讽刺,项目如何才能管好!

        第三是思想文化不同。香港虽然属于中国,1997年回归祖国,但是香港近现代以来一直是在西方思想文化下生活和工作的,香港人的思维模式是西方的,目标一致,简单直接,不会拐弯抹角,都是字面意思。相对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他们是真的不会转弯,也不能理解为什么评标专家非要全封闭评标,为什么项目团队各方不是目标一致的把项目做好,而是相互掣肘,甚至对抗。

        以上是我这次学习的三点体会,法律意识、管理体制、思想文化,这三个维度的任何一个都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改变的,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本次培训和交流因为时间关系,还有很多专业方向还没有来得及深入探讨,信息化、数字化、工业化等维度只是做了简单交流,还没有形成体系,待后期随着项目进展再跟大家做详细分享。路虽远,行则将至!希望我们这一代人能够学习更多先进思想和方法,将工程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再往前推进一步!


(来源:微信公众号“富咖杂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