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范》正式发布

2026-08-19 09:29

团体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范》正式发布


近日,由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会组织编制的团体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范》(T/SZWECRA001—2026)正式发布,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历经调研、立项、起草、公开征求意见、专家技术审查、报批等完整标准化程序编制完成,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提供可落地、可操作的统一技术依据。

编制背景

国家层面持续鼓励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改革。当前行业实践中,普遍存在服务边界模糊、权责划分不清、服务成果不统一、计费缺少参考依据、新兴专项咨询业务缺少统一指引等现实痛点,制约行业规范化发展。

为落实国家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相关政策,响应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需求,立足深圳及国内大量工程项目实践经验,编制组汇聚全过程工程咨询全链条多方力量,总结项目实操经验,兼顾政府投资、国有资金、社会投资不同类型项目诉求,编制形成本团体标准,助力工程咨询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建设质量与运营效率。

标准整体概况

本标准共8个正文章节,配套5份附录,构建完整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技术体系。

1.适用对象:适用于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及民间(社会)投资等,新建、改扩建、城市更新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可作为委托方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实施、交付、评价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参建方项目管控的参考。

2.核心框架:“1+N+X”菜单式服务框架,各类投资项目可按需灵活组合委托内容,实现定制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配置。

Ø  1:项目综合管理服务,作为全过程咨询的基础管理模块;

Ø  N:常规专业工程咨询服务,包含项目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采购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

Ø  X:特色专项工程咨询服务,涵盖装配式建筑咨询,绿色建筑咨询,海绵城市建设咨询,碳排放、低碳及碳中和咨询,高精度投资决策咨询,数字化咨询,科技创新服务咨询,工程保险咨询等十余项新兴咨询业务。

标准主要亮点

1.厘清服务边界,化解权责交叉痛点

区分项目综合管理、专业工程咨询服务、专项工程咨询服务三类业务,明确总咨询师、各岗位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清晰界定参建各方工作界面,减少履职混淆、审计边界模糊等行业共性问题,让合同约定、项目实施有据可依。

2.完善双层次投资决策咨询体系

在传统前期咨询基础上,新增高精度投资决策咨询模块,增加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运营前置论证等增值服务内容,适配城市更新、产业园区、大型公建等复杂投融资项目的深度决策需求,强化项目前期决策科学性。

3.纳入前沿新兴专项咨询业务

系统性整合绿色建筑,碳排放、低碳及碳中和,数字化,海绵城市,工程保险等新型专项咨询服务,构建面向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新型专项咨询标准化服务体系,匹配行业绿色化、数字化转型的发展趋势。

4.配套清单、计费与评价工具,强化实操性

标准附录提供项目综合管理服务清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清单、各阶段成果清单、服务计(取)费方法、服务评价要素。一方面明确各阶段交付成果,解决成果文件不统一的问题;另一方面提供计费参考路径,缓解行业增量服务取费无据可依的矛盾;同时建立服务评价维度,便于各方开展履约评估,提升标准落地实用性。

实施意义

本标准为推荐性团体标准,不替代国家、行业强制性规范。它立足于工程一线实践,打通从投资决策、委托采购、项目实施、成果交付、费用计取到服务评价的全链条,为委托方遴选咨询服务、咨询机构规范内部管理、参建各方协同配合提供参考。

标准的发布,有利于引导全过程工程咨询回归“全生命周期一体化统筹”的本质,推动行业由碎片化服务向一体化综合咨询转型,助力工程项目提质增效。

获取方式说明

各有关单位如需学习、使用本标准,请联系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会秘书处。

联系方式:

郭工,13923409837(微信同号);

李工,13923401697(微信同号)。

各单位在学习应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有改进意见建议,可反馈至秘书处,为标准后续修订完善积累实践经验。

标准信息

标准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范》

标准编号:T/SZWECRA 001—2026

发布日期:2026-08-19

实施日期:2026-11-01

发布单位: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