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6年度第二批团体标准立项项目的通知

2026-08-24 09:31

关于征集2026年度第二批团体标准立项项目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领域技术创新和管理进步,满足市场、行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发挥团体标准在支撑和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中的标杆作用,补齐各细分领域全咨标准体系短板,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行为、提升行业服务质效,根据《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开展2026年度第二批团体标准立项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立项原则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导向,契合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升级、数字化、绿色低碳发展要求;

(二)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调互补,技术要求不低于强制性标准,重点对通用标准进行行业细分、场景细化、实操落地;

(三)适应全过程工程咨询技术、产业和市场发展创新,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标准制定原则,体现先进性、实用性和通用性,有效助力全过程工程咨询创新升级、上下游产业链融合、人才体系规范化建设。

二、申请立项范围及优先立项方向

(一)通用立项范围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有关领域目前尚无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相关制定计划,行业急需配套的标准项目;

2.现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内容宽泛、适配性不足,无法满足细分场景实操需求,需细化完善、补充实操条款的标准项目;

3.支撑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行业急需的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场景应用、管理规范类标准项目;

4.助力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自律、服务提质、效率提升、协同创新、科技赋能及人才梯队建设的标准项目;

5.技术成熟、应用广泛、具备推广价值的优质企业标准转化升级团体标准项目。

(二)优先立项方向

1.重点基础设施细分领域全咨标准

聚焦传统通用标准无法覆盖的专项工程场景,做细分实操规范,重点征集:

(1)       电力领域:新能源(光伏、风电、储能)、输变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标准;

(2)       交通领域:公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市政路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标准;

(3)       其他基建领域:水利水务、河道治理、供排水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标准。

2.城市建设与民生公建专项全咨标准

重点征集城市更新、片区开发、保障性住房、产业园区、文教医疗等特色项目全咨服务规范,适配城市建设刚需场景:

(1)       城市更新、老旧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标准;

(2)       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相关标准;

(3)       产业园区、片区综合开发、TOD综合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总控管理相关标准;

(4)         医院、学校等特殊公共建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南。

3.数字化、绿色低碳转型类标准

适配行业数字化转型、双碳发展趋势,补齐科技赋能标准体系:

(1)       全过程工程咨询BIM、数字孪生数字化应用及成果交付规范;

(2)       绿色低碳、零碳建筑与园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标准。

4.行业管理、质量评价与人才建设共性标准

聚焦行业自律、服务提质、人才培养,适配行业常态化发展需求:

(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交付、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

(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评价与考核标准;

(3)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能力评价、履职规范指南;

(4)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风险管控、合规管理相关标准。

5.全周期细分阶段实操标准

针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一薄弱环节细化落地,小切口、高实用:涵盖项目决策策划、招标采购、投资管控、变更签证、竣工结算决算、运维后评估等单一阶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标准。

三、申请立项条件

(一)申请立项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具备与标准内容及标准化相关的工作基础、项目实操经验和技术能力,熟悉团体标准制定的基本程序和管理要求。

(二)已对拟申请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核心内容成熟、科学可靠、贴合行业实操,具备落地实施和行业推广条件。

(三)牵头起草单位及编制组主要负责人已落实,其中,牵头起草单位应为我会会员单位;鼓励产业链上下游单位联合申请,参编单位不少于3家。

(四)标准编制经费由主编及参编单位自筹,经费保障充足,可支撑标准调研、编制、研讨、评审、发布等全流程工作。

(五)标准内容无权属争议,不涉及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纠纷。


四、申请主体

(一)申请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相关机构。

(二)申请主体可以是单独一个单位,也可以是多个单位联合。多个单位联合提出时,要明确牵头单位及分工。

(三)鼓励境外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行业资深专家参与团体标准项目的制订工作。

五、申请立项方式及程序

(一)请符合上述要求的单位独自或联合填写《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并附团体标准草案及其他有助于说明团体标准立项情况的文件(如有),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联系邮箱,将纸质件邮寄至秘书处。

(二)秘书处组织对申报项目开展初审和立项论证。

(三)秘书处对通过评审的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立项结果。

六、申报时间

本次征集工作自即日起,截止至2026年10月15日。

七、其他说明

我会将根据项目申报质量、贴合优先立项方向程度,择优适时开展立项论证及后续编制管理工作。在未征得我会书面同意前,请不要向其他社会团体重复提交本次立项申报材料。

八、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设计大厦19楼1912室

办公电话:0755-82732883

邮箱:szwecra@163.com

联系人:郭工,13923409837;李工,13923401697


附件: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表

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会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