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会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2021-01-29 11:39

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会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3.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4.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6.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1)当年的会计凭证,会计资料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

(2)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3)协会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7.附则

(1)本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2)本管理制度需在执行过程中不断补充、修改和完善。

(3)本制度的调整、补充和修改,需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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