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会人事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招聘与录用
1、应聘人员经过本会人事部门挑选,经相关领导面试后报上级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发送录用通知。
2、新员工获录用后,须经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人事主管部门须对其进行试用评估,评估通过者报呈上级主要领导批准转正;评估未通过者将予以辞退。
3、新员工正式入职时须与本会签署《劳动合同》,并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
第二条员工岗位调整
1、本会根据工作和员工发展的需要,可对员工的工作岗位等进行调整。
2、应根据员工岗位调整,对其薪酬福利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三条员工考勤制度
1、考勤记录
员工考勤由人事部门负责记录,在每个月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的记录发给员工进行确认,确认后报财务部备案并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2、请假手续
员工请假需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员工提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连续不超过3天的请假由秘书长批准,连续超过3天及以上请假,由会长批准。
3、病假:
员工病假须事先提出申请,如来不及事先申请时,应于当日上班前电话通知主管,并于返回工作时补填请假单;
连续超过2天以上的病假,需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
病假期间的工资收入:员工全年累计享有全薪病假7天,当月全薪病假3天。
4、事假:
员工请事假须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
如因急事来不及事先申请时,应于当日上班前电话通知主管,并于返回工作时补填请假单;
员工事假期间将以日工资标准扣除工资收入。
5、旷工:
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经主管批准而缺勤将视为旷工;
员工旷工1天按照日均工资的3倍扣除工资;
员工连续5天旷工或一年内旷工天数累计达到15天,本会将予以开除。
第四条员工休假制度
1、休假手续
员工所有工作日的休假均须履行请假手续,唯提前发布放假通知的除外。
2、法定休假日
所有员工均享有国家颁布的法定休假日。
3、带薪年休假:
在职员工带薪年休假天数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公休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的享有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年休假在当年度有效;
年休假使用:最小休假单位为半天。
4、其他法定休假: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本会员工享有婚假、产假及丧假,具体执行标准参照国家规定执行。
1、本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2、本管理制度需在执行过程中不断补充、修改和完善。
3、本制度的调整、补充和修改,需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会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