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5年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会团体标准立项项目的通知

2025-08-15 11:21


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

深全咨〔202525

关于征集2025年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会团体标准立项项目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及时总结全过程工程咨询领域优势技术单位的工作成果,加强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体系建设,发挥团体标准在支撑和引领行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见附件1-3),我会决定开展2025年团体标准立项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立项原则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调一致,技术要求不低于强制性标准;

适应全过程工程咨询技术、产业和市场发展创新,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标准制定原则,体现先进性和通用性,能助力全过程工程咨询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各链条融合发展。

申请立项范围

全过程工程咨询有关领域目前尚无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计划,急需配套的标准项目;或已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但已不适应实际需要,需另新设立的标准项目;或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可细化的部分,可以明确的具体技术措施,需新设立的标准项目。

为提高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急需编制的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行业应用等标准项目。

促进全过程工程咨询领域行业自律、效率提升、上下游关联行业协同创新、科技发展以及人才发展等标准项目。

申请立项条件

申请立项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具备与标准内容及标准化相关的工作基础和业务能力,了解团体标准制定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已对拟申请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技术内容成熟,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具备实施、推广应用条件。

牵头起草单位及编制组主要负责人已落实;鼓励相关单位联合申请,参编单位原则上不能少于3家。

标准编制经费由主编及参编单位自筹,经费额度应能支撑标准编制的全过程。

不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

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相关机构。

申请主体可以是单独一个单位,也可以是多个单位联合。多个单位联合提出时,要明确主要的编制单位。

鼓励境外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和外国专家参与团体标准项目的制订。

申请立项方式及程序

请符合上述要求的单位独自或联合填写《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4),并附团体标准草案及其他有助于说明团体标准立项情况的文件(如有),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至联系邮箱,将纸质版邮寄至秘书处。

秘书处组织对标准立项进行初审和立项论证。

秘书处公示、发布立项评审结果。

申报时间

本次集中征集工作自即日起,截止至2025年9月20日。

其他说明

我会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立项论证及后续工作。在未征得我会同意前,请不要向其他社会团体重复提交材料。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设计大厦19楼1912室

办公电话:0755-82732883

邮箱:szwecra@163.com

联系人:郭工,13923409837;李工,13923401697

附件:

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会团体标准经费管理办法

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会团体标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表


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会

                             20258月15日